拼音fǎ guān
注音ㄈㄚˇ ㄍㄨㄢ
词性名词
1.法官可以在不妨碍辩护权行使和在指控罪名的框架内,根据事实和法律直接变更指控罪名,其他情形下应商请公诉机关变更诉讼。
2.她以犀利的辩护词驳斥得法官哑口无言。
3., 法官明察秋毫,终于使这桩栽赃陷害我的案件得到昭雪平反。
4.他的儿子犯了罪,他给法官送去了一份厚礼,其目的是不言而喻的。
5.另一方面,英国法官屡屡发现或者认为自己发现在传统法律文献中存在缺陷或者暧昧不明之处。
6.这位法官考虑了一阵子,然后说他查遍了所有的成文法,就是不能发现任何有关搅乳器的条文,因而判决被告胜诉。
7.法官审案,应秉公办理,不能徇私枉法。
8.“一个几年前,我也不会很少移动与墨西哥政治避难申请向前法官几乎总是拒绝他们,说:”休斯顿移民律师约翰Nechman。
9.法官将这个本性难移的窃匪,判刑10年。
10.什么是权利?当一个人犯了罪,法官依法判他死刑。这不叫权利,这叫正义。而当一个人同样犯了罪,皇帝可以判他死刑,也可以不判他死刑,于是赦免了他,这就叫权利!史蒂文·斯皮尔伯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