拼音sù sòng
注音ㄙㄨˋ ㄙㄨㄥˋ
繁体訴訟
词性名词
1.由于我国并未规定律师强制代理制度和败诉方负担对方律师费原则,因而无需效仿西方设立诉讼代理费评定制度。
2.可惜,与作为现代刑事诉讼原则的“疑罪从无”,“罪疑惟轻”仍然是背道而驰。
3.法官可以在不妨碍辩护权行使和在指控罪名的框架内,根据事实和法律直接变更指控罪名,其他情形下应商请公诉机关变更诉讼。
4.被裁决拘留的人或者他的家属能够找到担保人或者按照规定交纳保证金的,在申诉和诉讼期间,原裁决暂缓执行。
5.法官可以在不妨碍辩护权行使和在指控罪名的框架内,根据事实和法律直接变更指控罪名,其他情形下应商请公诉机关变更诉讼。
6.刑事缺席审判是指被告人在法庭审理时不到庭参加诉讼的情况下,公诉方和辩护人到庭,在法官的主持下进行的审判活动。
7.凡是对别人的痛苦有职务上业务上,关系的人,例如法官警官医生等,时侯一长,习惯成自然,就会变得麻木不仁,即使有心,也不能对诉讼人采取敷衍以外的态度。契诃夫
8.因为附带民事诉讼有其特殊性,被告人羁押在案,其家庭往往也一贫如洗,其本身又要接受刑事处罚,赔偿能力是非常有限的,这也是造成两种判决方式都无法最终执行的根结所在。
9.诉讼的公正性,就是要既保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又保护被害人的合法权利,两者不可偏废。
10.精确也非常重要,既是为了服务于公众,也是因为不真实和诽谤性的言论会导致昂贵的法律诉讼费用。